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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、二十届三中全会、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“要强化行业自律,防止'内卷式'恶性竞争”的指示要求,根据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》(银保监规〔2022〕22号)等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,结合汽车贷款(含分期)业务实际,现经安徽省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共同协商,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 本公约的宗旨是:依法合规经营,维护公平秩序;防范业务风险,完善内控制度;优化服务管理,加强自律管理和相互监督;保障社会公共利益、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,共同促进汽车贷款(含分期)业务持续健康运营和发展。
第三条 汽车贷款(含分期)业务自律的基本原则是:依法合规、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、合作共赢、自我约束、防范风险、促进发展。
第四条 本自律公约适用于安徽省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。会员单位承诺互相监督,共同遵守,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。
第二章 自律约定
笫五条 为响应国家扩内需促消费政策,大力支持汽车消费,切实让利于民,本着实事求是、尊重市场的原则,做到诚信守法,严格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各项监管规定,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良好形象,依法合规开展汽车贷款(含分期)业务。
各会员单位应当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结合自身经营成本、市场经营实际和经销商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及质效,合法合理确定对客费率及返佣标准。严禁通过第三方机构及个人向合作经销商(含集团)进行任何形式的其他返佣,包括通过与门店及所属集团等分拆签署协议等方式,变相提高返佣水平。
第六条 对于同一经销商、同一品牌,除总对总汽车贷款(含分期)产品利率外,各会员单位(或通过经销商等合作机构)不得自行设置多套不同利率,不得将利率水平与经销商返佣比例挂钩。
第七条 对于有外省银行等金融机构跨区域到安徽区域开展汽车贷款(含分期)业务的,其对客费率及返佣标准应与当地市场保持一致;如有扰乱当地秩序的行为,应由涉事相关会员单位反馈至总行(部)协调解决。
第八条 除公对公返佣外,各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(或通过合作机构、辅销机构等第三方)严禁向合作商户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或变相实施各类利益输送行为,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立减金、转账红包、购物卡(券)、储值卡(券)、现金、实物等任何方式。严禁变相以赠送客户礼品为由,向合作商户提供营销实物礼品、礼金等。
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
第九条 安徽省银行业协会负责本公约执行的监督和管理,按照公正、公开、客观的原则,及时查证和处理违反本公约的行为。对于违反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,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警示、内部通报、公开曝光、暂停使用会员权利、取消银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等自律处分措施。情节严重的,提请监管部门查处。
第十条 对违反本自律公约的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,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处理,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约谈、违规积分、通报批评、强制轮岗等处罚措施,并将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监管部门备案。
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要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约定,鼓励各会员单位互相监督,共同遵守、互相监督,同时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,对发现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扰乱市场的行为,及时通过沟通机制反馈涉及单位查证、整改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公约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。取得安徽省银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的单位,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,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,本公约将对其及其从业人员自动生效。
第十三条 本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制度不一致的,依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制度执行。
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安徽省银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负责修改、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安徽省银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